一是强化部门协作。市、县各地河湖长制办公室将长江禁渔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职责,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“三无”船舶清理整治工作,分类采取措施规范整改或取缔销毁,消除非法捕捞隐患。公安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“江上打、陆上堵、市场查”高压态势,确保禁捕工作取得实效。
二是落实资金保障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《关于健全四川省长江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》要求,市、县将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加强对渔政装备设施、执法能力建设和禁捕效果资源评估的投入保障。
三是常态执法监督。持续开展涉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,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,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。加强对大案、要案、高发水域案件的查处,重点打击团伙作案,建立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协同执法管理机制,构建纵向到边、横向到底、水陆结合、区域协调的禁捕执法新格局。
四是建立长效机制。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因地制宜,研究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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