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贴资金已通过《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》(辽财指预〔2024〕1号)下达我厅。按照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农办渔〔2016〕43号)规定,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,由我厅直接拨付省属远洋渔业企业。
根据《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省管远洋渔业企业已书面提出补助资金申请。经审查,应补助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36.49万元;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1.52万元;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.72万元;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417.64万元,共计837.37万元。
现将结果进行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即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。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。
联系电话:024-23447643;邮箱:lnyyfzc@163.com。
现予以公示。
附件: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
辽宁省农业农村厅
2024年9月25日
附件:
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
|   补 助 企 业  |           回运量(吨)  |           补助标准(万元/吨)  |           补助金额(万元)  |        
|  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 |           4729.83  |           0.05  |           236.49  |        
|  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|           2430.39  |           0.05  |           121.52  |        
|  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 |           617.2  |           0.1  |           61.72  |        
|  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 |           8352.726  |           0.05  |           417.64  |        
|   合 计  |           16130.146  |           837.37  |        
备注:自捕产品回运统计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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