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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原县 打响村庄清洁行动“春季战役”

发布时间:2022-03-29来源: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:佚名

  

  汤原县立足打造龙江东部最美乡村,充分发挥政府主导、农民主体作用,创新工作机制,狠抓工作落实,打响村庄清洁行动“春季战役”,累计投入600万元落实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,全县137个行政村实现村村有提升,户户有变化,环境面貌全面改观。

  一、领导挂帅,运筹帷幄剑指“责任关”

  认真落实省、市关于村庄清洁行动会议精神,把春季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内容。以贯彻落实为出发点,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、县政府常务会议3次专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,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,凝心聚力、统筹绘图。以责任落实为切入口,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、县副处级领导、部门负责人等21人为成员的村庄清洁领导小组,压紧压实责任,各负其责、协同发力。以明确目标为着力项,研究制定《2022年汤原县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》,明确行动原则、行动内容与保障措施,切实达到做有方向、行有指南。以制度创新为立足处,落实县处级领导包乡、乡干部包村、村干部和党员包街道、农户门前“三包”等多级包保责任制,建立政府、村集体、村民等各方共谋、共建、共管、共评、共享的清洁环保机制,为确保实现全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打牢基础、赢得主动。

  二、全民皆兵,擂鼓进军打响“宣传关”

  坚持宣传的阵地作用,凝聚引导全民合力,奋力打造清洁强军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。通过制定村规民约、奖勤罚懒等多种手段,教育引导村民主动出工出劳8700人次,形成了全县总动员、全民齐参战,齐心协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会战的良好局面。发挥乡村主导作用。明确乡村两级把清洁行动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要求乡镇党委书记每周对一个村的村屯清洁情况进行检查,村党支部书记每周对村内所有清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,前线出征、一线督战,当好表率树新风。发挥群团组织作用。发挥群团组织贴近基层、贴近群众的优势,县文明办、新农办、妇联、团县委等部门确定每月26日为“文明奉献日”,深入乡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,并积极组织开展“最美示范庭院”“优秀清洁志愿者”等创建评比活动,以点带面、辐射带动。截至目前,累计评选示范庭院540户,评选优秀志愿者120人。发挥媒介传导作用。在各乡镇村屯醒目位置树立长久宣传标识280幅,通过微信转发倡议书、致村民的一封信等链接38000次,在公共场所绘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画86幅,极大的营造了人人共创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。

  三、突出重点,所向披靡攻破“脏乱关”

  围绕“六清一修一改一绿一建”主攻方向,开展由点到面,由边到角的村庄清洁行动。紧盯关键点。对河面、沟渠、路边、村边、田边等地段出动大型机械进行集中整治,对村屯主干道、乡级通村路等重点区域,实行市场化保洁制度,对无主、弃置的柴草垛统一进行搬迁,因地制宜、因点施策,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、整洁、有序。截至目前,累计出动车辆3800台次,人工12000人次,清理村屯垃圾4700余吨,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明显改观。解决顽固点,坚持由“清脏”向“治乱”拓展,强化村屯垃圾场清理平整工作,杜绝原有垃圾场积存生活垃圾;完善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,投入专项资金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处置,实现日产日清、分类清运,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难题;对倾斜、破损、锈蚀的栅栏进行修理,绿植杖墙适时修剪、确保农户庭院杖墙和栅栏整齐美观。消除隐患点。坚持开展“清五违”回头看行动,对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,危及公共安全的2000多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及时进行拆除,由易到难,有序安排,扎实推动,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。扩大优势点。以北向阳村为示范点,将菜园与房屋、围墙、甬道等生活环境做出整体规划,打造“有创新、有内涵、有收益、颜值高”的花园型、经济型的“生态小菜园”,推动村庄清洁由院外向院内拓展。

  四、秣马厉兵,荷枪实弹守好“粮草关”

  强化队伍保障。增强村屯保洁力量,全县农村配备专职保洁员450人,聘用2100名脱贫户为公益性保洁员,保洁力量实现所有村屯全覆盖。县财政和乡镇每年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作为农村专职保洁员的奖励和绩效工资,保证保洁员队伍稳定,并持续完善长效保洁机制,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持续化。强化制度保障。制定《汤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实施方案》,对乡村两级人居环境整治和工作进行考核打分,全年考核排名前3位的乡镇,每个乡镇奖励5万元;评出12个先进村,每个村屯奖励2万元;排名后3位的村屯,扣发村干部奖励工资10%,以“奖惩合力”助力干部实干。强化物资保障。配齐配全农村环卫设施设备配套,购置保洁员服装900套,手推式保洁车、垃圾清运车300辆,为农户免费配发垃圾桶9万个,同时,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,确保设施完好,助力打赢春季村庄清洁行动战役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nynct.hlj.gov.cn/nynct/c100014/202203/bb84846d6ecd4e07ab55379259dbb7c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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