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市残膜回收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。11月16日至18日,市人大组织市农牧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化德县、商都县、察右后旗贯彻执行《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》情况进行检查。

检查组一行深入到旗县乡镇、村委会、田间地头、回收站、残膜加工利用企业,就地膜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调查。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到广大农牧民对地膜回收利用认识程度比较高;我市地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,厂区建设、机械设备更新换代、残膜回收质量把控等关键要素还需不断完善;田间地头仍有部分残膜难离田;大根茬缠绕碎片化残膜难以人工捡拾、难以机械化回收,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市残膜回收工作的瓶颈。
此次检查,不仅使旗县更加重视残膜回收工作,同时,也听到了基层的声音,了解了现实情况,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提供了宝贵意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