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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1-16来源: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:佚名
根据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和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》(甘农发〔2021〕61号)精神,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和水利救灾资金50万元,主要用于今年受灾地区农作物改种补种的生产资料补助,受损设施农业、温室大棚维修补助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,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1日,共7天。公示期内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,电话:0937-62258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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